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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2編第30章《搶奪強盜及海盜罪》[2],第325條中的定義為「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,而搶奪他人...

wikipedia - 18 Dec 2023
根據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2編第30章《搶奪強盜及海盜罪》[2],第325條中的定義為「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,而搶奪他人之動產」,將處以6個月以上、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若造成被害人重傷,將處3年以上、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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